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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句“草包支书”抓人是对执法权的滥用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1-28 07:53

  陈广江

  据1月27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贵州女子在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行拘”的消息引发热议。据悉,任女士在毕节市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相关回应,将相关对话截图后发至业主维权群,并表示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任女士被民警用手铐带走并被行拘3日。随后,她提起行政复议。26日,毕节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此前程序违法,撤销相关处罚,涉事民警被停职。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批评、警告不足以惩戒的情况。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群聊中使用“草包”二字是否构成了“公然侮辱”?

  从具体语境看,“草包支书”的称谓主要表达对社区支书工作态度的不满,更像是吐槽或差评,而非刻意侮辱。

  退一步说,即便涉事支书认为这一用词构成了对其人格的“侮辱”并选择报警解决问题,警方也应该有专业的判断和处理,而不能违反原则滥用执法权,更不能无视规定和程序,跨地区抓人。

  类似情况此前也有发生,比如,2014年,山东兖州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骂交警“孬种”被拘留,最终兖州公安局公开致歉、撤销处罚;去年1月,安徽亳州一男子在朋友圈发文吐槽交警,随后被拘留,也曾引发争议。这些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个共同问题是,一些公权力机关、公职人员遇到群众一点儿吐槽或情绪发泄,便动用公权力压制、处理相关人员,甚至把执法权当成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的工具。

  公权力之手应该怎么伸、什么时候伸、可以伸多长,法律是明确规定和授权的,任何人超越权限行事都应被追责。此番事件已经纠错,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公权力的谦抑,如何避免类似滥用公权力的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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